烟油进口避免了对烟草征收的巨额费用 - The Korea Herald
内容摘要
首尔行政法院在烟油进口商提起的诉讼中,部分支持了他们指控卫生福利部不当征收国家健康促进费的诉讼。法院在2025年11月的一项裁决中表示,虽然烟油在法律上应归类为香烟,但卫生部门征收的费用过高,违反了平等原则。尽管原告未能意识到其产品的法律地位有失,但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明知故犯地试图欺骗当局。卫生部对原告处以了2.78亿韩元至10亿韩元(约合19.2万美元至69.1万美元)的国家健康促进费,原因是进口商申报这些果汁是由烟草植物的根和茎制成的。法院表示:“原告未在烟油的消费者价格中包含该费用,因此国家健康促进费的负担并未转嫁给消费者。”“由于征收的费用超过该产品销售额的3.5倍,原告实际上无法支付该费用。”法院还指出,征收该费用未能实现法律旨在减少二手烟危害和建立促进公共健康基金的预期目的。法院还指出了法律结构上的缺陷,指出所有烟油均按每毫升525韩元的统一标准收费,尽管尼古丁含量和由此产生的健康影响存在差异。“这违反了比例和公平原则,”法院说。“因此,原告的主张是合理的。”虽然法院裁定政府的惩罚过重,但明确了烟油是根据《烟草商业法》规定的香烟产品,该法将香烟定义为“使用烟叶制成的、适合吸烟、吮吸、吸入蒸汽、咀嚼或闻嗅的产品”。国家健康促进费是对被认为有害健康的产品的征收,用于资助禁烟运动以及预防和治疗政策。进口商认为,烟油不应归类为香烟,因为它们是由烟草茎和根制成的,而不是叶子。然而,法院根据法律先例裁定烟油符合香烟的资格。
(来源:The Korea Herald)